计算分析题:
天乐公司为一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天乐公司在编制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内审部门就2013年以下有关金融资产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提出异议:
(1)2013年6月1日,天乐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有表决权股份,该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除规定具有限售期的股份外,乙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上市交易。天乐公司对乙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天乐公司将该项股票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2)2013年1月1日,天乐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丙公司当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50万
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5%,于每年年初支付上一年度债券利息。天乐公司购买丙公司债券合计支付了5122.5万元(包括交易费用)。因没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丙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天乐公司将该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2013年2月1日,天乐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90万
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9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9010万元(包括交易费
用)。天乐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并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天乐公司2013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3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6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6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天乐公司将所持剩余3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要求:
根据资料(1)、(2)和(3),逐项分析、判断天乐公司对相关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
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天乐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的分类不正确。
理由: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取得的限售股权)对上市
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天乐公司将所持丙公司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正确。
理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或: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义。)
(3)天乐公司将所持丁公司债券剩余部分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正确。
理由: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