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某系个体工商户。一天,甲身带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车站乘车,途中遇到便衣民警谢某和阮某。二人见甲形迹可疑,便上前拉住甲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甲不允。纠缠中,阮某表示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的工作证在甲眼前晃了一下,但甲仍拒绝检查。二人便将甲拉人路边一屋内进行检查。检查中,谢、阮二人对甲进行殴打,又用手铐将甲的双手扣上,随后从甲的身上搜出证件、小刀等物,并将小刀放在台桌上,要继续检查甲的下身,甲提出去派出所才让搜查,二人不理睬,强行解开甲的裤带,甲误以为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万余元,于是抓起放在台面上的小刀,向二人乱刺,致1人重伤,1人轻伤。 问题:

如果谢、阮二人始终没有表明身份,对甲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参考答案:假想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一个人由于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误,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错误地实行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这在法律上称为“假想防卫”。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即如果属于行为人主观上能够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应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能预见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表明身份的便衣警察,又是在半路途中被拦劫,不能要求甲某预见到他们是警察在执行公务,因此,不应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