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周某与贾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将周某位于甲市的一座房屋转让给贾某,并经市公证局办理公证,后贾某多次向房管局申请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但该局一直拖着,拒绝办理。2001年房管局在换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时候,贾某再次申请,但该局却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发给了周某。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以下哪种判决?( )
A.撤销判决
B.履行判决
C.确认判决
D.变更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所有权发给李某。因此,B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