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刘远与杨涛原是好朋友,但因合伙做生意产生不和,刘远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杨涛给付货款6000元。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涛提出刘远的哥哥借其7000元,要求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1000元。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两诉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远哥哥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涛另行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民事法律关系。从法律上说,刘远的哥哥是独立于刘远的民事主体,其与杨涛的借款关系跟刘远与杨涛的纠纷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