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刘远与杨涛原是好朋友,但因合伙做生意产生不和,刘远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杨涛给付货款6000元。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涛提出刘远的哥哥借其7000元,要求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1000元。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两诉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远哥哥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涛另行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民事法律关系。从法律上说,刘远的哥哥是独立于刘远的民事主体,其与杨涛的借款关系跟刘远与杨涛的纠纷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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