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1年9月,秦某起诉张某犯有重婚罪,人民法院受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于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A.简易程序应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C.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D.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可以变更为普通程序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第147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175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第179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条第4款的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的上述可以看出本题答案。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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