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计算题

某品牌电热水壶的铭牌上标着如下表所示的数据,求:

(1)该热水壶的电阻;

(2)当热水壶装满水后,从20℃加热到100℃,水吸收的热量;

(3)在额定电压下,要放出这些热量,电热水壶工作的时间;(不计热损失,c= 4.2×103 J/(kg·℃))

(4)如果在用电高峰时间内用电热水壶烧水,电压只有200V左右,这时电热水壶发热时的功率大约是多少?

答案

解:

(1)R= U2/P= (220V)2/800W=60.5Ω

(2)Q=cm△t=4.2×103 J/(kg·℃)×2kg×(100℃-20℃) =6.72×105 J

(3)W=Pt,t=W/P=6.72×105 J/800W=840s

(4)P=U2/R=(200V)2/60.5Ω=661W。

问答题

2003年元月28日,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和丙养殖场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乙公司从信用社借款700万元,月息12.6‰,期限自2003年元月28日至2004年元月27日。丙养殖场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从2003年2月18日至2003年6月13日,甲信用社先后6次向乙公司发放贷款872万元。乙公司贷款账号设立在甲信用社处。200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从乙公司账户上先后6次提取2001775元。在取款凭条上的签名均为“李某(代)”。乙公司称其并未委托李某代取存款,甲信用社也提供不出为何向李某支付乙公司账户存款的证据。2003年4月10日,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以个人名义从乙公司借款50万元。2004年2月21日、3月13日,一位署名王某的人以甲信用社的名义向乙公司收取贷款息差共3万元。甲信用社不承认王某系其单位职员,乙公司也无证据证明王某确切身份。2003年4月16日,某市南岗公安分局以涉嫌票据诈骗为由,立案侦查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诈骗南岗区民政局200万元之事。当年6月 16日,在南岗公安分局人员监控下,李某以甲信用社的名义从乙公司收回了100万元贷款,该歉南岗区公安分局经手归还了南岗区民政局。2004年2月甲信用社负责人李某被调离原单位。此后,甲信用社多次向乙公司催收贷款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72万元及利息、罚息和本案诉讼费,丙养殖场承担连带责任。另查,丙养殖场是经某省司法厅劳改局批准成立的省属劳改(教)事业单位。丙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隐瞒了自己事业单位的“身份”。 请回答下列问题:

3万元利息差应当如何处理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