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广告公司,1997年1月1日开业经营。1998年5~6月,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该公司尽快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该公司均以无利润为由,拒不申报。当税务机关派员进行稽查时,该公司才提供如下纳税资料:1997年业务收入1 000万元;缴纳营业税50万元;业务支出4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开办费20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30万元,交际应酬费5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而支付的年利息1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8%)。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 000-50-400-400-150)元=0元
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请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