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阅读理解与欣赏

酬张少府

王 维

晚年惟好静,万事不关心。自顾无长策,空知返旧林。

松风吹解带,山月照弹琴。君问穷通理,渔歌入浦深。

【注释】①王维早年原也有过政治抱负,后理想破灭。写此诗时虽任京官,但对朝政已经完全失望,开始过着半官半隐的生活。

小题1:王维的诗中很善于用“空”字,如“空山新雨后”(《山居秋暝》)、“空堂欲二更”(《秋夜独坐》)等,请对“空知返旧林”中的“空”作简要分析。(3分)

                                                                   

                                                                    

小题2:颈联抓住两个典型细节,展现了一幅怎样的画面?表达了诗人怎样的生活追求?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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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小题1:“空”,白白的、徒然。晚年的王维理想破灭,只好归隐,“空”字深刻反映了作者内心深处的隐痛与感慨(答“苦闷”、“失落”等,意思对即可)。

小题2:颈联展现了一幅鲜明生动的形象画面:作者迎着松林吹来的清风解襟敞怀,在山间明月的伴照下独坐弹琴。作者借“松风”、“明月”的高洁之意,表现了自己力求摆脱现实政治压力,不愿同流合污、随波逐流,追求一种自由自在、舒心惬意的隐逸生活。

小题1:题目分析:王维早年,原也有过政治抱负,在张九龄任相时,他对现实充满希望。然而,没过多久,张九龄罢相贬官,朝政大权落到 * * 相李林甫手中,忠贞正直之士一个个受到排斥、打击,政治局面日趋黑暗,王维的理想随之破灭。在严酷的现实面前,他既不愿意同流合污,又感到自己无能为力。“自顾无长策”,就是他思想上矛盾、苦闷的反映。他表面上说自己无能,骨子里隐含着牢骚。尽管在李林甫当政时,王维并未受到迫害,实际上还升了官,但他内心的矛盾和苦闷却越来越加深了。对于这个正直而又软弱、再加上长期接受佛教影响的封建知识分子来说,出路就只剩下跳出是非圈子、返回旧时的园林归隐这一途了。“空知返旧林”意谓:理想落空,归隐何益?然而又不得不如此。在他那恬淡好静的外表下,内心深处的隐痛和感慨,还是依稀可辨的。

点评:这种题型是要求品味这些经锤炼的字的妙处。答题时要把这个字得放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并结合全诗的意境情感来分析。本题型的答题思路为:①解释该字在句中的含义。②展开联想,把该字放入原句中描述景象。③点出该字烘托了怎样的意境,或表达了怎样的感情。

小题2:题目分析:王维肯定、赞赏那种“松风吹解带,山月照弹琴”的隐逸生活和闲适情趣,其原因所在,联系上面的分析,读者可以体会到这实际上是他在苦闷之中追求精神解脱的一种表现。既含有消极因素,又含有与官场生活相对照、隐示厌恶与否定官场生活的意味。摆脱了现实政治的种种压力,迎着松林吹来的清风解带敞怀,在山间明月的伴照下独坐弹琴,自由自在,悠然自得,这是非常令人舒心惬意的。“松风”、“山月”均含有高洁之意。王维追求这种隐逸生活和闲适情趣,说他逃避现实也罢,自我麻醉也罢,无论如何,总比同流合污、随波逐流好。在前面四句抒写胸臆之后,抓住隐逸生活的两个典型细节加以描绘,展现了一幅鲜明生动的形象画面,将松风、山月都写得似通人意,情与景相生,意和境相谐,主客观融为一体,这就大大增强了诗的形象性。从写诗的艺术技巧上来说,也是很高明的。

点评:考生在解答此类问题时常见的失误有两点,一是描摹景物时采用直译的方法,变描摹为翻译;二是考生往往着重于“思与境偕、情景相融”的正衬模式,而忽略了一些诗歌是通过景物来反衬思想感情,造成理解思想感情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应多从诗人的生平、抱负或标题来思考,避免出错。

多选题
问答题

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 200万元。2005年4月1日,张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张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5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5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 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机床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为保证人,甲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甲取得了C企业的担保授权委托书。6月20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床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S月30日,A企业与甲分支机构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甲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机床已经被B企业转让。该转让行为A企业并不知道,另外,B企业转让价款用于支付另一企业的货款。2006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A企业在2005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说明理由。 (3) A、B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 A企业与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 在A、甲的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如何界定 (6) B企业转让该机床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7) 甲分支机构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