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5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企业精减内设机构,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 (2)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3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请根据上述事实,结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解析:(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原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所以,作为国有食品加工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任命王某为会计主管人员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王某不具备法定资格,既无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以往从事的又是文秘工作,不能做会计主管人员。 (2)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