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20×7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当年6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每月付一次租金40万元,每写字楼的造价为8 000万元。由于该项写字楼地处商业繁华区,所在城区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房地产的市场报价,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项出租的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 8 100万元。20×8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8 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1)20×7年6月1日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的会计分录;(2)20×7年6月收到租金的会计分录;(3)20×7年12月31日与写字楼有关的会计分录;(4)20×8年12月31日与写字楼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