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下列裁判正确的是:()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是甲罪,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是乙罪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乙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B.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根据疑罪从无的要求,全案作无罪判决
C.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强 * *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D.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参考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根据上述第2项可知,选项A正确。根据上述第5项可知,选项B错误。根据上述第6项可知,因为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可是根据《刑法》可知,未满16岁的人对于强 * * 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第9项可知,选项D错误,应该是终止而非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