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废除私密审判和陪审制度
B.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
C.强化军事审判,扩大军法机关的审判范围
D.采取近代西方国家的公开审判、律师辩护等诉讼原则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资产阶级的诉讼原则,如公开审判原则、律师辩护原则、合意审判原则等,具有进步意义。其诉讼审判制度有如下特点:(1)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民政府中行使刑事侦查的机构很多,检察官、司法警察、宪兵、军士、特务等都有刑事侦查权力。(2)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证明力及其是否被采用,不是由法律预先做规定,而是由法官的内心信念,即依“心证”来自由判断和取舍。(3)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依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对于所谓“妨害公共秩序”的案件,即政治案件,实行秘密审判。国民政府还于1929年12月颁布了《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规定在“反革命案件”的上诉过程中,可由国民党地方最高党部派出的国民党员所组成的陪审团陪审评议。(4)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国民政府通过颁布刑事特别法,在诉讼制度方面不断扩大和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5)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南京国民政府在1946年6月5日下令延长适用在抗日战争时期颁行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规定侵华美军人员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归美军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民法和刑法的实施,补充了实体法的不足。其诉讼审判实践中的武断专横与法律文本规定的民主法治精神明显矛盾对立。成为其突出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