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进入乙的办公室,看到一款自己非常喜欢的手机放在乙的办公桌上(价值5000元),甲将其拿走,并将5000元现金放在乙的办公桌上离去。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无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成立犯罪是否要求造成整体财产损失,可以将财产犯罪分为对个别财产的犯罪和对整体财产的犯罪。对个别财产的犯罪,是指对被害人的个别财产进行侵害的犯罪。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使被害人丧失了个别财产,即使同时获得了相应的利益,也成立犯罪。比如盗窃罪、侵占罪等。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是指对被害人的财产状态整体进行侵害的犯罪。其特点是,将财产的丧失与取得作为整体进行综合评价,如果没有损害就否认犯罪的成立。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罪都是针对个别财产的犯罪。本题中,甲未经乙的同意,将乙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成立盗窃罪,不成立诈骗罪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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