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4年4月29日下午17点,张三遇车祸身亡,其弟弟张四闻讯后,立即前往肇事地点。张四见其兄张三已亡故,遂整理张三散落一地的物品,其中有张三刚刚领取的工资4000元,张四将其揣入自己怀中。张三的母亲李五闻讯后,也随后赶来,张四遂将4000元现金交给李五,就去料理其兄后事,共支付丧葬费2000元。丧事处理完后,张三的妻子王三得知张三肇事时有工资4000元被张四拿走,遂以张四为被告,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张四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000元。

假设张三仅遗有现金4000元,张四支付的丧葬费应如何偿还

答案

参考答案:如果张三仅遗有现金4000元,张四支付的丧葬费应当由张三的遗产2000元偿还。

解析:对于第四个问题,根据《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张三的遗产为2000元。《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根据该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债务,然后继承人才能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本案中,张三之遗产范围仅为2000元,张四支付的丧葬费2000元就应由张三的遗产2000元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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