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4年4月29日下午17点,张三遇车祸身亡,其弟弟张四闻讯后,立即前往肇事地点。张四见其兄张三已亡故,遂整理张三散落一地的物品,其中有张三刚刚领取的工资4000元,张四将其揣入自己怀中。张三的母亲李五闻讯后,也随后赶来,张四遂将4000元现金交给李五,就去料理其兄后事,共支付丧葬费2000元。丧事处理完后,张三的妻子王三得知张三肇事时有工资4000元被张四拿走,遂以张四为被告,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张四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000元。
张三的工资4000元在当事人之间应当如何分配
答案
参考答案:张三的工资4000元,应当先分割一半即 2000元给王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一半作为张三的遗产偿还张四支付的丧葬费。
解析:对于第五个问题,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张三的工资4000元是张三张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其中2000元应当归其妻王三所有。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张三之遗产2000元应当偿还张四支付的丧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