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妹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分明;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 ——《后汉书 列女传》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
参考答案:
古代自首制度的设立在于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从而减免其罪责。自首制度体现了统治阶级对“改过”者的宽宥及儒家道德教化、宽缓慎刑的法律理念。汉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将儒家思想定为至尊。董仲舒以先秦儒家思想为主体,同时吸收了阴阳、法、道等诸家学说,建构了新的儒学思想体系。“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核心。儒家思想要求“德主刑辅”,推行教化,反对“不教而诛”。以集中体现儒家思想的“礼”为指导思想和灵魂的自首制度贯彻着儒家思想的精神要义,从而形成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礼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