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建设项目采取主体工程总承包形式发包,合同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某章节中包括如下内容:
(1)对玻璃幕墙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1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4.5万元。
(2)对室外配套土建工程采取指定分包,暂定造价50万元;总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提供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1万元。
(3)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4)总承包人对安装电梯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5)总承包人对设计与供应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2万元。
(6)总承包人对安装机电系统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4万元。
(7)总承包人对市政配套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及施工的配合费用为0.3万元。
(8)预留150万元作为不可预见费。
(9)总承包人察看现场费用为0.8万元。
(10)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分别为7万元和0.5万元。
(11)根据招标人安全施工的要求,总承包人安全施工增加费1万元。
[问题]
若该工程项目招标人要求增加一项额外的装饰工程,经估算:需抹灰工约30工日,计600元;油漆工约10工日,计280元。则这一部分应如何计价,并列出相应的计价表。
参考答案:
该部分工作属于零星工作项目,应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列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见表3-6。其中:抹灰工综合单价=600÷30=20元/工日;油漆工综合单价=280÷10=28元/工日。
表3-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 (万元)
解析:
[解题思路点拨]
首先在于概念的理解和熟练掌握,本题中(3)、(4)、(5)、(6)、(7)项中的承包人是独立(平行)承包人,在指定分包金额中不应包括这几项费用,而总承包服务费则包括了对指定分包商和独立承包人的协调和管理费用。问题4属于零星工作项目的计价,应列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