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工程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做出报价(表3-14)。
表3-14 工程量清单
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从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的月份开始,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间接费费率10%,利润率5%,计税系数3.41%。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3所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开始后遇到季节性阵雨,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采取了保护措施并发生了保护措施费;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单位提高了安全防护等级,发生了防护措施费。施工单位提出,上述2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施工至第2个月的月末,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一新的分项工程N,根据工艺要求,N在E结束以后开始,在H开始前完成,持续时间1个月,N工作的直接费为400元/m3,工程量为3000m3。
[问题]
新增分项工程N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及工程变更后增加的款额是多少?(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参考答案:
全费用综合单价(也可合并计算):
分项直接费=400元/m3
间接费=分项直接费×10%=400×10%=40元/m3
利润=(分项直接费+间接费)×5%=(400+40)×5%=22元/m3
税金=(分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3.41%=(400+40+22)×3.41%=15.75元/m3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400+40+22+15.75=477.75元/m3
或:
分项直接费=400×3000=1200000元
间接费=分项直接费×10%=1200000×10%=120000元
利润=(分项直接费+间接费)×5%=(1200 000+120 000)×5%=66000元
税金=(分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3.41%=(1200000+120000+66000)×3.41%=47263元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3 000=(1200000+120000+66000+47263)÷3000=477.75元/m3
工程变更后增加的款额=477.75×3000=1433250元=14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