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外购原材料——辅料1000万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0万元: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验收入库,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0万元。
2.2005年1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600万元(FOB,忽略佣金,下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3.2005年2月16日,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留易免税证明》一份,注明按购进法批准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400万元,“免税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万元;2005年2月,未发生其他涉税业务。
4.2005年3月15日,将退税单证及信息已齐全的600万元1月份的出口货物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并于当月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免售额550万元款项全部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