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资料七中L集团上市工作组通过自查了解到的4点情况,请对照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对以下问题作出判断并简要解释(本题回答时不考虑L集团刚刚收购的海外业务)。(1)根据资料七第1点的描述,假设计划2014年中上市,(a)甲公司是否符合有关“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b)经过业务重组,甲公司是否符合有关“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2)资料中有关股份代持的情况是否符合上市要求?(3)甲公司总经理在其他公司兼职和领薪是否符合上市要求?(4)甲公司的出纳兼任L(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纳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参考答案:
(1)(a)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因此甲公司符合规定。
(b)符合规定。重组前后各家公司均受同一控制权人(Z先生)的控制,且被重组的业务之间具有相关性,因此符合规定。
(2)不符合要求。根据规定,发行人须股权清晰,无重大股份权属纠纷,而目前与450名员工相关的代持关系相当复杂,重组后其权益应当怎样确定则尚无定论,因此不符合要求。
(3)甲公司总经理在L(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符合上市要求,但其在L(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兼任副总经理并领薪不符合上市要求。根据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企业领薪。
(4)不符合要求。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企业中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