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事业单位2009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装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9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甲招标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已知甲公司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为乙级。
甲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确认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17日。招标活动中,甲公司确定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2家,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为乙建筑公司。
工程于2009年11月1日完工验收,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算相同。由于施工质量极佳,事业单位准备再将其另外一幢楼房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外墙修缮,但不再进行内部装修,并与乙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150万元。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甲招标公司是否有权代理该政府采购项目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仅为2家,是否应予以废标请说明理由。
4.该事业单位与乙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甲招标公司有权代理该政府采购项目。根据规定,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本题中,该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为900万元,低于规定的标准,因此甲公司是有权代理的。
2.甲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本题中,招标文件的招标期限少于20日(2009年2月1日-2009年2月17日),因此不符合规定。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仅为2家,根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所以本题所述的情况,应予以废标。
4.该事业单位与乙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本题中,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为150万元,已经超出了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900×10%=90(万元)],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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