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红旗小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该厂购进用于汽车生产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500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60000万元(含增值税);兼营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收入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所购进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20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8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业务的营业额。
已知:该厂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分别计算该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解:销售汽车应缴纳增值税
=60000/(1+17%)×17%-5000
=3717.95(万元)
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500×17%-20
=85-20
=65(万元)
10月份应缴纳消费税
=60000/(1+17%)×5%
=2564.10(万元)
10月份应缴纳营业税
=80×5%
=4(万元)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