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广州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货物,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251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30万元、向卖方支付的佣金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广州港的运费、保险费等25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解:关税完税价格
=离岸价+软件费+卖方佣金-买方佣金+运保费
=2510+30+5-10+25=2560(万元)
关税税额=2560×20%
=512(万元)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560+512)/(1-10%)=3413.33(万元)
消费税税额=3413.33×10%
=341.333(万元)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560+512+341.333
=3413.333(万元)
增值税税额=3413.333×17%
=580.2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