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省某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在乙省有一煤矿。2012年5月该企业开采原煤210万吨(其中包括乙省煤矿开采原煤40万吨;销售甲省煤矿开采的原煤35万吨,销售乙省煤矿开采的原煤20万吨;将在甲省开采的部分原煤加工选煤70万吨,对外销售50万吨,本企业后勤服务部门领用选煤4000吨。已知资源税税额:甲省煤矿原煤3元/吨,乙省煤矿原煤5元/吨;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为70%,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万元。
A.227.2
B.421
C.506.71
D.871.71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对于连续加工前算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使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20×5+[35+(50+0.4)÷70%]×3=4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