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电冰箱厂2010年5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批发销售电冰箱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
(2)向个体户销售电冰箱一批,价税合并收取销售额80万元。
(3)将零售价2万元的电冰箱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
(4)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和进项税额分别为240万元、40.80万元,专用发票本月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定。另外支付运费1.3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5)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款分别为120万元、20.40万元。
要求:计算该电冰箱厂2010年5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解:(1)销项税额=400×17%=68(万元)
(2)销项税额=80÷(1+17%)×17%
=11.62(万元)
(3)销项税额=2÷(1+17%)×17%
=0.29(万元)
(4)进项税额=40.80+1.3×7%=40.89(万元)
(5)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该电冰箱厂应纳增值税
=68+11.62+0.29-40.89
=39.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