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2010年11月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1)6月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需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取得稿酬50000元,出版社从中扣缴孙某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稿酬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与他商讨合同及报酬事宜,拟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由孙某从其收入中自负的往来交通、住宿费用。按照美术馆的建议,孙某应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5)如果孙某测算其参加该美术馆开幕式的交通住宿需要花费2000元。问该合同在不增加美术馆负担的前提下,可否通过税收筹划,增加孙某的税后收益
假定你是事务所的专业人员,请对上述问题依次进行解答。

答案

参考答案:(1)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在我国纳税,但是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要注意畸高收入有加征的计算规定:
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注意畸高收入加征计算:
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扣15400元,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孙某在2010年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他的个人所得税。
①出版社将加印稿费和原支付稿费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000)×(1-20%)×20%×(1-30%)-50000×(1-20%)×20%×(1-30%)=112(元)
②杂志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
(3800-800)×20%×(1-30%)=420(元)
(3)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应由电影公司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5000×(1-20%)×20%=2400(元)
(4)即席翻译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应由支付所得的美术馆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美术馆的建议
美术馆代扣孙某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孙某个人实得=6000-2000-960=3040(元)
(5)该合同有筹划的空间,如果要求美术馆实报实销地负担孙某的交通食宿费,合同支付孙某金额改为4000元,则美术馆不增加负担,赵某被代扣个人所得税=(4000-800)×20%=640(元)
孙某个人实得=4000-640=3360(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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