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试分析甲乙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关于甲与乙的行为:
(1)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与乙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该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二人按照分工实施盗窃活动。甲实施了望风的行为,财物到手后甲又到银行取钱,而乙则是制服被害人的反抗,并且拿走了财物。
(2)甲与乙各自成立抢劫罪的犯罪既遂。甲、乙实施共同犯罪,抢劫到了财物,因此,成立犯罪的既遂。
2.关于甲的行为:
(1)虽然甲在望风时逃跑,但是已经实施了望风行为,该行为属于盗窃罪共同犯罪的行为,应该成立犯罪。但甲在见到保安时为了防止被抓而实施了暴力行为,转化为抢劫罪。而且,最后取得了财物,所以,成立犯罪的既遂,而不是犯罪的未遂。
(2)甲在门外望风,本意是为了盗窃,没有入户,因此,其转化的抢劫罪并不具有“入户”的情节,不成立人户抢劫的情节加重犯。
(3)甲后来拿存折和证件取钱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后续行为,实现了抢劫罪侵犯财产的内容,不成立单独的犯罪
3.关于乙的行为:
(1)乙在盗窃过程中发现被害人,为了获得财物,以故意杀人意图,对保姆实施杀人行为,并不成立故意杀人罪,而是成立抢劫罪,并且是致人死亡的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2)乙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是被害人并没有死亡,因此,成立故意杀人的犯罪未遂。所以,乙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成立犯罪未遂。
(3)乙以为保姆死亡进行 * * 淫的行为,成立侮辱尸体罪的犯罪未遂。这里有乙本人的认识错误,即将活人误认为是尸体,实施 * * 淫行为,应该认定为侮辱尸体罪,但被害人没有死亡,所以成立犯罪未遂。
4.甲与乙并不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抢劫罪、盗窃罪
答案部分已经详细阐释,请参阅相关法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