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特异性投射系统与非特异性投射系统的区别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特异性投射系统的特征是:①一种传导径路只传导某一种特定的感觉;②它们的上行径路一般包括三级神经元,第1级位于脊髓神经节或有关脑神经节内;第2级位于脊髓后角或脑干有关神经核内,第3级在丘脑感觉接替核内;③它们的纤维投射到大脑皮质的非常狭小的特定区域内,主要终止于大脑皮质相应感觉区第四层;④其外周感受器的分布同皮质感觉代表区的分布呈明显的点对点的关系;⑤引起快速而准确的特定感觉,并激发大脑皮质发出传出神经冲动,实现其最高中枢的调节功能。 非特异性投射系统的特征是:①其上行途径中经过多次换神经元;②投射到大脑皮质的广泛区域,以致失去专一性和精确性定位;③外周感受器和皮质投射区之间没有点对点的定位关系;④不能引起特定的感觉。但是,该系统可以提高大脑皮质的兴奋性,从而保持大脑皮质的兴奋状态,维持觉醒,并对特异性感觉产生易化作用。

问答题

扈某、董某和白某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设立普通合伙企 业南国风味饭店,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2005年12月,饭店经营利润为9000元,由三人按比例进行了分配。2008年后,董某因为要出国,抽走了自己的10000元出资,在未得到其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声明退伙。扈某、白某经清查账目,发现饭店此时已经亏 损3000元,饭店继续经营,到了2008年10月亏损达到5000元。此时扈某、白某二人经协商,宣告该合伙企业解散:两人分别得到了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但二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未做处理。企业的债权人望月食品有限公司得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的消息,便找到董某索取5000 元欠款,董某声称自己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食品公司又找到扈某,扈某说三人按比例分摊债务,自己的投资占企业的1/6,所以只能负责赔偿公司的部分债务。食品公司只好找到白某,要求白某对债务进行清偿:白某认为,还债应该是三个人的事,三个人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其他 两人都不还,自己也不还,即使要还,也只能用合伙企业分得的商品进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   

请问:

董某以自己已经退伙而不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想法正确吗?理由是什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