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北魏三长制、均田制的内容和历史影响。
参考答案:(一)三长制 太和十年(486年),北魏下令废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要求挑选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者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收租调,征发兵役徭役。通过实行三长制,废除宗主督护制,使政府政令能较好地贯彻到基层,北魏的基层统治机构更趋完善。 (二)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年),任魏主客给事中的李安世首先上书,建议实行均田。当年十月北魏发布均田诏令,其主要内容是:(1)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休耕。年满七十岁,还田于官。桑田为世业,不还官。桑田按照规定,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宜蚕桑的地区,改授麻田,男子十亩,妇人五亩。(2)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3)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壮牛一头,受田三十亩;每户限受四牛之数,不再给桑田。(4)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为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后代谓此“公田”为“职公田”或“职分田”。 所谓均田,并不是平均土地,而是国家利用国有土地和农民原有的土地,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加强控制,以保障租调征收和徭役的征发。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并不准买卖,这些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家兼并土地。国家公开授田,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强大家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有助于开垦荒地,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