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之内。在实践中,审查发证工作中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的法定时限自( )之日起计算。
A.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
B.提交检测、检验报告
C.申请人重新提交补正的相关文件
D.不可抗力的情况消失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法定时限的计算。关于审查发证的法定时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7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之内。在实践中,如何计算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的法定时限,需要视不同情形加以确定。
(1)自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应当在45日内完成审查发证工作。45日是指法定工作日,如遏法定节日、假日自动顺延,不连续计算。
(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后,经审查相关文件、资料认为其不符合法定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的,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的法定时限,自申请人重新提交补正的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计算。
(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实际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或者核实后,认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纠正的,申请人纠正后再次提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进行审查的,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的法定时限,自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
(4)在审查过程中,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需要聘请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机构进行专门的检测、检验的,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的法定时限自提交检测、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
(5)审查发证工作中遏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的法定时限,自不可抗力的情况消失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