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学丙因殴打王亚蓬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王亚蓬为轻微伤。王亚蓬以公安局对李处罚过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王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李学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直接变更公安局对李学丙的处罚决定
B.维持公安局对李学丙的原处罚决定
C.撤销公安局处罚
D.决定中止审理此案,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刑诉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所以本题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