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子在互殴中致人重伤被公安机关拘留。关押两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他尚未满14周岁,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黑子被释放回家。黑子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不予赔偿
B.给予适当补偿
C.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两个月赔偿金
D.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参考答案:A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7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 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法》第14条: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题中正是属于因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就此情形,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