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阅读下面短文,回答文后问题。
①说到成功,人们有一个错误观念:成功只等于成名。有人认为,只有扭转乾坤的壮举,才算是成功的举动,有人认为,只有领袖、名人、称得上“家”的人,才算是成功者,有人则干脆断言,世界上没有一个成功者,因为人生的最终结局是悲剧——后人肯定会超越前人,这实在是一种可怕的自卑。
其实,我们都是成功者,因为成功只是一种感受,一种自我意识的主观感受。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每一点进步,哪怕只是微小的进步,都看作是一次成功,都认认真真地品味一番,那么,幸福和快乐就会常伴在我们身边,我们的人生也就会因此而变得格外地丰富和生动。不是吗作为一名学生,他考试及格了,成绩提高了,这是成功,应该感到高兴;作为一个农民,他播下的种子发芽了,庄稼收割了,这也是成功,也应该感到高兴;在更多的时候,成功无须旁人认可,更不需要别人来裁判;我们也不要把成功的刻度画得太高,不要把成功看得过于神圣。
③然而人的一生,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不可避免要遭受这样那样的挫折和失败,每经过一次失败,对事物的认识就深入了一步,对人生的感悟就加深了许多,自己的意志就增强了不少,这种经历和感受,不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成功吗不也应该感到快乐吗否则,我们就会对人生失去一份应有的自信,面对困难,我们就会望而却步。
④大胆而自豪地承认成功吧,认认真真地品味自己的每一次成功,从品味中汲取成功动力,开启智慧,从而获得更大的成功,这也许就是人生的意义所在。

就第②段中画线部分在文中的作用而言,以下说法中不恰当的一项是:

A.否定第①段提及的说法

B.提出全文的中心论点

C.在结构上起过渡作用

D.与全文最后一句话相呼应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第②段中画线部分只是否定第①段提及的说法,提出全文的中心论点,起过渡作用,而全文最后一句话是一总结段,并没有与其相呼应。

单项选择题 A2型题
问答题

2002年3月28日夜,张甲、李乙、赵丙和孙丁四人在李乙家打麻将赌博,其间张甲见到孙丁有偷牌的小动作,与之发生口角。至次日凌晨,张甲将随身携带的4800元全部输光,遂散场。张甲在回家途中遇见孙丁,张甲认为自己输钱与孙丁打牌不老实有关,且孙丁在散场时赢得了5000多元钱。于是,张甲上前索要自己输掉的4800元钱,孙丁不允,双方发生厮打,结果张甲按倒孙丁,并从其衣袋拿走5000元钱。孙丁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妻子,孙妻向公安局控告,遂案发。本案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面是检察院的抗诉书,请指出其中的错误。 江东省山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被告人:张甲,男,现年21岁(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江东省山北市人,系山北市山南区印刷厂临时工,住山南区印刷厂宿舍。 被告人张甲抢劫一案,由山北市公安局山南分局侦查终结,于2002年4月20日移送山北市山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5月10日向山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5月30日山南区人民法院以【2002】山法刑放字第081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张甲无罪。山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山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误,于2002年6月15日提请本院抗诉。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2002年3月28日夜7时许,被告人张甲到朋友李乙家打麻将赌博,同时还有赵丙和孙丁参与,至次日凌晨6时许,张甲自带的4800元钱输光,遂散场。在离去的路上,张甲遇到孙丁,张甲想起当晚打麻将时,孙丁曾有偷牌的行为,并且孙丁在散场时赢得了5000多元钱,张甲于是上前要求孙丁退还其输掉的4800元钱,孙丁说他赢的钱主要是赵丙输的,不同意张甲的要求。张甲遂即对孙丁进行殴打,并将其按倒在地,从其衣袋里强行搜走5000元钱,然后离去。 被告人张甲的上述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与孙丁等人因赌博产生纠纷,张甲夺走的赌资不属于孙丁的合法财产,且在争夺赌资过程中,张甲与孙丁均实施了互殴行为,本案是一般治安违法案件,不能认定张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山南区人民法院的理由不成立,抢劫罪是行为犯,不以抢劫金额与财物的性质为条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劫夺行为即构成抢劫罪。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特提起抗诉。请依法改判。 检察员:王某某 高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