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请回答以下问题。

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

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货币形式出资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7、8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84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选项AD正确,选项B错误。对于选项C在旧法中对其有特殊规定,但在新法中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利出资的比例没有特殊规定,依据新法选项 C不当选。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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