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请回答以下问题。

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归入权
新修订的《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在证券法的理论上,将上述规定的权利称之为归入权。世界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大多存在类似的规定。一般认为,归 * * 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公司的管理层(董事、经理等,下同)、大股东的侵害,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在本题中,碧海公司正是违背了此条的法律规定,因此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选项D正确。其余选项因没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据,故是不符合题意的。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