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请回答以下问题。

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

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条件
旧《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在本题中,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
限公司。根据上述公司法的规定,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而非发起设立方式。因此,选项A、B、D正确,选项C错误。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也就是说新法不再区分是否国有企业改建,并且实质上放宽了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只需要两个发起人即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的设立方式,依照发起人自由选择确定,公司法不再明确要求是采用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因此依新法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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