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丁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与戊,请他代购。戊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款,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丁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任。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戊追索。

D.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戊负连带偿还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68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