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需要三个构成要件:(1) 法定要件: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2) 客观要件:管理他人事务;(3) 主观要件:管理人主观上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具有管理意思。甲抢救乙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甲作为受益人应当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最后需要指出,对于被管理人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管理人乙并无过错,所以,不需要赔偿。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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