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丰收粮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杨雨,其聘请了自己的朋友杜琨为其经营管理该企业。杜琨未经杨雨的同意,可以从事的行为是:

A.杨雨在聘用杜琨的合同中约定,杜琨订立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时要经杨雨的同意,杜琨与善意第三人孙宾订立了标的额为 20万元的合同

B.未经杨雨同意,同丰收粮行订立一份标的额为30万元的合同

C.杜琨将自己的一辆车卖给本企业

D.杜琨用企业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 经杨雨同意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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