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中规定,可以焚烧的危险废物焚烧量为 2200kg/h,则焚烧该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为( )。
A.20 m
B.25 m
C.35 m
D.45 m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中规定,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见下表。
焚烧量/(kg/h) | 废物类型 | 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m |
≤300 | 医院临床废物 | 20 |
除医院临床废物,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 | 25 | |
300~2000 |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 | 35 |
2000~2500 |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 | 45 |
≥2500 |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 | 50 |
(3)对有几个排气源的焚烧厂应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或采用多筒集中式排放。
(4)焚烧炉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用于采样和测量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