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于1992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中,甲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发生在婚前并以个人名义所为,但所借之款却购买厂商品房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依法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