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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答案及解析]
[考点] 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及行政执法目的
交警“暗中执法”应予废止。
围绕“暗中执法”的争论实际上是一场执法目的之争——究竟执法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主,还是以预防违法行为为主主张“暗中执法”显然是立足于惩罚的目的,因为“暗中执法”显然能够有效增加处罚的机会;反对“暗中执法”,则是主张预防违法行为为执法之要义。
遵循正当程序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必然要求。“正当程序”原则,源自英国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并成为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基石。我国在推行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同样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具体表现为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子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即公民、法人与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法律地位应当平等,应当建立听证、协商、沟通等保证公民平等参与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二是公开原则。即公开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行政行为中涉及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人民便没有知情权,行 * * 力就难以受到广泛的监督,公民权利就难以受到充分有效的救济。三是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既是正当程序原则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行政程序的公正性,是依法行政的“两根支柱”,也是抵御行 * * 违法和滥用的“两大盾牌”。
就本案而言,主张“暗中执法”的交管人员显然缺乏遵循正当程序的法律意识,没有把自己放在与行政相对人平等的地位,没有做到公正、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而是有特权思想,认为自己是依法执行公务,查处违法行为,怎么做都有道理。
“暗中执法”可以减少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使遵章守法成为自觉的说法看似有理,其实很勉强。打消司机侥幸心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公开执法,如果不能实施足以对司机心理产生足够震撼力的高密度的“暗中执法”,则“暗中执法”反而会催生并助长这种侥幸心理。
处罚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减少违法违章行为才是交警执法的最大职责所在,所以说,交警的“暗中执法”还是废止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