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云公司设立在山东青岛的分支机构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经审查查明,该分支机构于2003年依法成立,至今仍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本案的被告是谁( )
A.红云公司
B.该分支机构
C.红云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为共同被告
D.红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问题。《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在本案中,红云公司设在青岛的分支机构虽依法设立但并未领取营业执照,所以其不能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只能以红云公司作为被告起诉。A选项正确。另外请考生整体掌握《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诉讼地位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支机构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分为三种情形:(1)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有诉讼当事人资格; (2)非依法设立的无诉讼当事人资格;(3)虽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也没有诉讼当事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