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吴某为某单位雇员。2005年收入情况如下: 1~12月,李某工资为每月2500元,第3季度取得全勤奖1000元,因营销业绩突出,免费组织其旅游,单位替其支付的旅游费1500元。 张某因年老多病,5月份提前48个月办理了内退。其月工资为1100元,一次领取的收入 13200元。11月、12月张某在另一单位找到一份工作,每月工资700元。 吴某1月买断工龄,从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55000元,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15000元,吴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15年。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在另一单位任职工作了7个月,每月工资为32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计算:
简述张某5月、11月、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月份应纳税:13200÷48+1100-800=575(元),适用10%的税率。 (1100+13200-800)×10%-25=1325(元)
11、12月份应纳税:[(1100+700-800)×10%-25]×2=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