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4年12月22日20时许,张某在女友家中,因琐事与女友的母亲郑某发生口角,郑某用恶劣的语气说了张某几句,张某遂无法承受,便顺手从茶几上抄起数个瓷茶杯朝郑某头部连连砸去,造成郑颅脑损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对张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间接)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讲解:张某本来只是为了出气,用茶杯朝郑某砸去,表明其无意直接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应该排除C。张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其对死亡结果有过失心理,但是对于行为本身则是伤害的罪过,所以,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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