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企业),1996年8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该企业1996年~2003年的经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2004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12月份占2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占600万元);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分别取得餐饮收入90万元、歌厅收入40万元;

(2)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3)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入30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3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70万元、新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3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

(5)在“营业性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自然灾害损失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地方所得税不考虑;企业选择从1997年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7)计算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8)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9)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新技术开发费(含加扣部分);

(10)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11)计算该出口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计算该出口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计算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0×15%=4.5(万元)

(2)计算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年弥补上年亏损后仍然亏损1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1999年弥补上年亏损后有余额7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70×15%×50%=5.25(万元)

200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120×15%×50%=9(万元)

200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180×15%×50%=13.5(万元)

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25+9+13.5=27.75(万元)

(3)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2年“两免三减半”期限以过,应该按照出口产品企业的规定征税,由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品产值的比重未达到70%,所以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4)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3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80%,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但是由于其所得税×的税率是15%,减半以后低于10%,按规定只能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230×10%=23(万元)

(5)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应纳营业税=90×5%+40×20%=12.5(万元)

(6)计算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

当期应纳税=200×17%-[85+8.5-24]=-35.5(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78(万元)应退增值税=35.5(万元)

(7)计算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应税收入总额=3000+5000+90+40+50+8.5+70+30=8288.5(万元)

(8)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允许扣除的交际应酬费=[8000×3‰+3]+(90+40)×10‰=28.3(万元)

(9)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300×5%×50%=7.5(万元)

调增所得额=24-7.5=16.5(万元)当年技术开发费占2003年的比重=60÷50×100%=120%因为2004年的技术开发费比2003年增长达到10%以上,所以可以税前加计扣除50%,加计扣除额=60×50%=30(万元)

允许扣除的技术开发费=60+30=90(万元)

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7.5+90=97.5(万元)

(10)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0+30-5=75(万元)

(11)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境内所得=8288.5-7300-12.5-600×(17%-13%)-28.3-97.5-75=751.2(万元)

因为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产品产值的比重未达到70%,所以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751.2×15%=112.68(万元)

(1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境外应税所得额=40÷(1-20%)=50(万元)

境外缴纳公司所得税=50×20%=10(万元)

扣除限额=50×33%=16.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6.5-1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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