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单位会计人员邓某请假两个星期,由于缺少人手,财务主管让出纳张海临时兼任邓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由于张海兼任的时间短,又是代为记账,所以没有与邓某办理工作交接。一周后该单位档案科会同财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厂领导在外考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底结算该年度亏损20万元。财务主管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财务主管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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