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专业期刊、报纸、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招标文件。信息网络发布的投标截止日期是2008年7月13日,而在期刊、报纸上刊登的投标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23日。在2008年7月14日,甲企业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送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以已经超过投标截止日期为由拒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8天,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解答了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2.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解析: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2.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分析如下: (1)招标人拒收甲企业的投标文件不妥。 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故投标截止日期应以期刊、报纸上刊登的2008年7月23日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拒收甲企业的投标文件是违法的。 (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8日才发出澄清修改文件不妥。 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3条的规定,招标人在现场踏勘中对潜在投标人问题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此,该部分内容属于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故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8日才发出澄清修改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