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个人租住李某的住房一套。2009年6月1日,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到期租金,李某忙于工作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09年9月,李某因出差遇车祸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
B.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21日
C.自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
D.自2009牛6月1日至2011年6月21日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①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②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李某2009年9月出差遇车祸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如果李某出差遇车祸发生在2009年的12月,则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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