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1998年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该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在纳税申报资料中显示:该企业1998年营业收入140万元,营业支出12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为7万元,缴纳的所得税为4.29万元。1998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通过伪造记账凭证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事实。经查实该企业1998年实际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营业支出为110万元。另外,经查实,1997年该企业偷税4.1万元,一直未处理。假设该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33%,其他税费本题暂不考虑。
要求:
(1) 该企业采取伪造记账凭证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 如偷税,偷税额是多少
(3)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如何进行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1) 该企业采取伪造记账凭证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2) 该企业偷税数额如下。
偷缴营业税额=(150-140) 万元×5%=0.5万元
偷缴所得税额=[(150-110)-(140-120) -0.5]万元×33%=19.5万元×33%=6.44万元
该企业1998年偷税数额=6.44万元+0.5万元=6.94万元
该企业1997年、1998年偷税数额累计=6.94万元+4.1万元=11.04万元
(3) 该企业1998年实际应纳税额=[(7+0.5) +(4.29+6.44) ]万元=18.23万元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规定,通过虚假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偷税罪。该企业偷税数额累计11.04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60.56%,构成偷税罪。根据《刑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税款11.04万元,并对单位处以偷税数额 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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